張貼日期: 2026-04-21 09:03:00 點閱:19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3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5801127號函辦理。 |
| 二、 | 為促進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之傳承與發展,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推動本土文化教育,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
| 三、 | 旨揭計畫相關注意事項如下,請貴校配合辦理: |
| (一) | 申請作業期程(申請作業規定詳如實施計畫): |
| 請貴校於115年5月11日(星期ㄧ)前,將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及計畫申請書各1式1份,逕寄本府承辦人陳奕蓁(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進行初審作業。 |
| (二) | 請貴校落實經費申請表內容之規定,除應參照表件範例依規定詳實編列,並符合旨案補助計畫內涵,爰請學校依實際需求與狀況,審慎填寫經費申請表,以利後續審查作業。 |
| 四、 | 檢附實施計畫、申請作業流程、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及計畫申請書等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