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7-22 13:27:38 點閱:42
一、普通班代課教師:
正取:張○宜
二、備註:
(一)正取人員應於114年7月23日(星期三)上午08:30前,攜帶身分證及符合參加甄選之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確認有意願應聘;證件正本驗畢發還,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二)正取人員報到時,請洽人事室詢問有關健檢事宜。
(三)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學校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依下列資格順序公開甄選,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爰參加本校代理教師甄選經本校公告錄取之人員,本校仍需依上開規定程序召開教評會審議通過後,方可聘任,特予敘明。
中華民國1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