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7-04 12:55:30 點閱:12
一、普通班代理教師(侍親留職停薪缺):
1.正取:許○茵
2.備取:陳○蜜
二、備註:
(一)本校普通班第2次代理教師第三階段甄選,所占職缺為教師申請侍親留職停薪所遺缺額(以本校所發聘為準),聘期為教師申請留職停薪期間;而教師申請留職停薪事由消滅或申請提前復職(回職復薪),代理教師應於教師申請復職(回職復薪)日離職,不得有任何異議。
(二)正取人員應於114年7月8日(星期二)當日上午08:30前,攜帶身分證、教師(師資職前)證書及學歷等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確認有意願應聘;證件正本驗畢發還,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三)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學校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依下列資格順序公開甄選,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爰參加本校代理(課)教師甄選經本校公告錄取之人員,本校仍需依上開規定程序召開教評會審議通過後,方可聘任,特予敘明。
中華民國1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