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7-02 11:31:21 點閱:27
一、普通班代課教師:
未有人員報名。
二、備註:
(一)114年7月3日(星期四)受理第二階段報名、甄選。
(二)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學校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依下列資格順序公開甄選,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爰參加本校代理教師甄選經本校公告錄取之人員,本校仍需依上開規定程序召開教評會審議通過後,方可聘任,特予敘明。
中華民國1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