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0-04-01 21:40:06 點閱:697
一、 | 獎勵對象: |
(一) | 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日間部原住民族學生,前一年度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縣市級或全國級原住民族族語競賽、體育競賽及藝能競賽獲獎者或團體。但不含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
(二) | 上開規定之獲獎團體,應由同一所學校學生組成,且學生均須符合前述規定之資格。 |
二、 | 申請期限及程序: |
(一) | 申請期限:109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
(二) | 辦理地點:向管嶼國小教務處提出申請。 |
三、 | 旨案要點(業經桃園市政府109年3月20日府原教字第1090067472號令修正發布)及附件電子檔請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局網最新消息處下載(http://ipb.tycg.gov.tw/)。 |
四、 | 如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案承辦人:宗麗美,電話:03-3322101分機66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