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本府110年2月3日府社兒少字第1100035733號函辦理。 |
| 二、 | 請貴校協助宣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保護青少年免於酒害。 |
| 三、 | 如遇檳榔攤及販酒場所違規販售酒品予未成年之情事,請協助記錄、查察案件態樣,並將相關資料函送本府彙辦。 |
張貼日期: 2021-02-05 14:56:01 點閱: 451 (81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 一、 | 依據本府110年2月3日府社兒少字第1100035733號函辦理。 |
| 二、 | 請貴校協助宣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保護青少年免於酒害。 |
| 三、 | 如遇檳榔攤及販酒場所違規販售酒品予未成年之情事,請協助記錄、查察案件態樣,並將相關資料函送本府彙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