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修正總說明勘誤表、第13條修正條文勘誤表、第13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更正。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10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98003A號函辦理。
二、「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79565B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教育部修正「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總說明勘誤表
張貼日期: 2020-07-15 16:43:49 點閱: 564 (535.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