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2月2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0069號函辦理。 |
| 二、 | 貴校辦理相關活動時(含規劃畢業旅行),應納入友善環境空間與配套措施之規劃,提供合理調整以落實平等參與權,確保身心障礙學生之需求不因多數決機制而受忽視,使每位學生皆能充分行使意見表達之基本權利。 |
張貼日期: 2026-03-10 22:35:42 點閱: 77 (另開新視窗)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2月2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0069號函辦理。 |
| 二、 | 貴校辦理相關活動時(含規劃畢業旅行),應納入友善環境空間與配套措施之規劃,提供合理調整以落實平等參與權,確保身心障礙學生之需求不因多數決機制而受忽視,使每位學生皆能充分行使意見表達之基本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