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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部公告 ] 有關學校教師因校園性別事件受解聘、停聘(終局)之處分,渠對該事件處理結果不服,請學校明確教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37條及第39條提出申復、申訴之救濟

類別:內部公告 張貼者: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3-13 16:16:00 點閱: 175 (406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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