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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學生舞蹈比賽自114學年度起預定修正事項,詳如說明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1-24 10:41:29 點閱: 198 (另開新視窗)


一、 依據本府113年12月19日召開本縣113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檢討會議決議辦理。
二、 爾後賽程編排以同一類組安排在同一上(下)午為原則,以組數較多者優先安排,不同項目、類別亦可互相穿插,並避免同一類組中間安排休息及午休時間。
三、 自114學年度起,依全國比賽要點規定取消候補制度,比賽前如需更換學生請依規定函報本府。
四、 比照全國比賽辦理機制,自114學年度起將彩排改為「賽前集中走位」,走位時間悉依當年度全國比賽規定辦理(113學年度為乙丙組5分鐘/兒童舞蹈6分鐘、甲組8分鐘/兒童舞蹈9分鐘)。
五、 有關搬運道具人數,自114學年度起依全國比賽要點辦理(113學年度各參賽團隊搬運道具及布景人員以 6 人為上限;兒童舞蹈以8人為上限)。
六、 為改善碼頭區帳棚被占用情形,自114學年度起,碼頭區帳棚僅供比賽當日參賽隊伍使用,且比賽結束應將道具退出碼頭區,另於演藝廳廣場帳棚區指定位置供暫放道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