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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4條,業經交通部及內政部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以交運字第11350103566號、台內警字第1130873022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3年10月31日施行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4-09-04 10:10:32 點閱: 218 (3497.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 依據本府113年8月16日府交工字第1130314698號函辦理。
二、 檢送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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