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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災害潛勢評估作業規定」第4點、第5點及第8點附表1、第8點附圖1、「各級學校災害潛勢評估原則及方法說明」第3點、第6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以臺教資(六)字第1132702229A號令修正發布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4-08-02 13:06:20 點閱: 288 (342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7月22日臺教資(六)字第1132702229B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環境及防災教育科趙助理研究員,電話:(02)7712-9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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