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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32條條文勘誤表、第32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4-04-30 10:29:03 點閱: 210 (307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18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1537B號函辦理。
二、 「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業經教育部於113年3月6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1024A號令發布在案(本府113年3月13日府教特字第1130086339號函計達),其中第32條第5項有誤,請依據勘誤表所列更正條文文字,並請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2項規定,於113年6月30日前修正學校之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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