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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本校「彰化縣福興鄉管嶼國民小學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要點」。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3-18 14:06:54 點閱: 314 (2940.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本校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要點調查小組成員如下:

一、指定委員4人:

  1. 邱○陽
  2. 謝○哲
  3. 張○馨
  4. 曾○芬​​​​​​​

​​​​​​​二「彰化縣福興鄉管嶼國民小學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要點」第6條第2款規定:

  1. 本校應組成職場霸凌申訴處理調查小組(以下簡稱調查小組)。調查小組成員置三至五人,校長為召集人,由人事室簽陳校長就兼行政教師及職員代表組成,並得視需要聘請社會公正人士或學者專家擔任。校長因故無法出席擔任召集人時,得指定委員中 1人擔任召集人。
  2. 申訴處理小組成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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