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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國際教育旅行經費作業要點」,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0012484A號令廢止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4-02-29 08:49:56 點閱: 305 (289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113年2月1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0012484B號函。
二、 為整併相關補助要點,並達行政減量及行政簡化之效,教育部國教署以112年11月2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134868A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國際教育經費作業要點」,將旨揭要點相關規定納入,該要點附表補助項目第3項辦理國際交流之編列基準第2項支應項目及基準中,已定有辦理國際教育旅行之規定。為利國際教育交流補助規定一致,爰廢止「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國際教育旅行經費作業要點」。
三、 若對本行政規則廢止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教署原民及特教組粘小姐,電話:(04)3706-1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