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三點、第四點,並自113年2月6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13年2月6日院授人培字第1133021413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三點、第四點條文
張貼日期: 2024-02-17 14:09:54 點閱: 1017 (2864.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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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三點、第四點,並自113年2月6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13年2月6日院授人培字第1133021413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