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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 月 3 日臺教資通字第 1122705386 號函辦理。 二、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 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部會共同籌設「網路內容防 護機構」(iWIN),該機構業已建立及執行有害內容之申訴機制,相關流程及聯繫方式詳見附件宣導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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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接觸有害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轉知教育部「網路不當內容檢舉」及「資訊安全防護」之宣導資料(如附件)。
張貼日期: 2024-01-18 21:54:54 點閱: 1033 (2800.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