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1年9月16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1100106211號、院授人培字第11100022392號令修正發布;檢送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1年9月22日部銓四字第1115490764號函辦理
有關考試院、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
張貼日期: 2022-09-28 14:52:02 點閱: 379 (186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