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2-08-15 09:36:00 點閱: 295 (1751.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主旨: 民國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1年8月5日公保字第1110010048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