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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第31條,行政院定自111年8月1日施行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2-08-11 09:46:27 點閱: 327 (1737.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據依據行政院111年7月21日院臺交字第1110090226B號函(附影本)、教育部111年8月1日臺教社(一)字第1110072054號函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3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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