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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騎乘電動自行車之規定並持續強化學生交通安全教育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19-11-21 15:57:50 點閱: 1355 (172.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1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124144號函辦理。
二、 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已明定有關電動自行車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最大行駛速率及駕駛人應配戴安全帽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