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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與藝文場館合作辦理111年「『文化美感輕旅行』-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學子前往藝文場館參訪實施計畫」1份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2-05-26 14:11:25 點閱: 518 (1574.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18日臺教師(一)字第1112602154號函辦理。
二、 提升偏遠地區(含非山非市)學生美感體驗之機會,培養其接觸美感場域習慣,涵養美感經驗,教育部特規劃旨揭計畫,並與多所藝文場館合作共同推動優質藝文戶外教育。
三、 本專案合作係配合合作藝文場館展覽期間及學校學期起迄時間(自核定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由各場館視申請情形,提供教育部審核通過之學校免費團體導覽及免費票券,參訪本計畫中之展覽。
四、 本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 執行期程:自核訂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二) 補助對象予補助優先順序:本府認定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偏遠地區(含非山非市)學校。
(三) 辦理程序:
1、 請欲申請學校於111年6月1日至6月15日逕自教育部申請網站進行線上申請(網址:https://aew.moe.edu.tw/#/報名專區/學校專區)。一校以申請3場次為限(不限同場館),並依意願排序。
2、 教育部確認名單後,本府彙整轄屬學校所提申請表件(戶外教育計畫、經費申請表、經費明細表),於111年7月15日前函報教育部審查。
3、 教育部辦理審查作業,公布審查結果及補助額度,並由本府協助提報審核通過學校之經費申請表,俾利後續經費核定及撥付事宜。
4、 本計畫合作藝文場館視申請狀況提供審查通過之學校免費團體導覽及展覽票券。
(四) 補助項目:偏遠地區(含非山非市)學校全額補助學校參訪各場館所需交通費(本島1校至多3輛遊覽車)及保險費,其餘費用由各校自籌,本府財力等次為第四級,教育部實際補助金額不超過計畫總額之百分之八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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