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2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85895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2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85895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有關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
張貼日期: 2021-07-26 11:13:26 點閱: 423 (1094.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